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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高教处通知要求各校根据川教函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siteAdmin

各部门、教学单位:

日前,省教育厅高教处通知要求各校根据川教函〔2014〕156号、川教函〔2014〕450号文件,抓紧做好2013-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最迟于7月底将结题验收报告报送省高教处,并同时报送可佐证项目成果的重要支撑材料一份。

根据省高教处最新要求以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关于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文产教字〔2015〕33号)精神,学院决定对立项的2013-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

现将本次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5个省级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6个尚未结项验收的院级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时间要求

提交资料时间:2016年6月17日前

验收评审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二)材料要求

1.院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纳入省级教改项目的,同时按照省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

3.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研究成果的形式由教改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教改方案、课程标准、讲义或教材、著作等,若研究成果为教改论文,需提交公开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的复印件。

4.经费使用报告。

5.其他背景材料及相关附件。

6.同时属于省级教改项目和院级教改项目的,需分别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和《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按省级教改项目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7.此前已通过校级项目验收的省级教改项目,本次需按要求提交省级项目结题表及重要支撑资料,并参加答辩。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结题验收程序

1.2016年6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成果材料;

2.2016年6月24日前,工作人员对成果材料进行初审;

3.2016年6月30日,会议评审;

4.2016年7月5日,结题结果公示。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陈述

项目负责人按附件1的顺序进行陈述,重点围绕项目研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取得的进展和突破、研究的创新点和亮点等方面进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现场质询

陈述完毕后,由评审专家根据陈述情况,现场质询1-2个问题,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每门课程的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专家评审

专家按《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指标》(见附件3),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给出评价。

四、其他

(一)必须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

(二)因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或者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鉴定结题的教改项目,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情况,视具体情况延期。

(三)延期项目须在项目规定的最后结题时间内,自行向学校申请结题验收。学校不再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四)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不能参与下一批教改项目申报。

附件:

1.《2013-2016年教学改革项目第二批结题项目答辩顺序一览表》

2.《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

3.《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指标》

4.《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

相关附件及省教育厅关于项目结题的文件请登陆“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网站”,从行政教辅部门/教务处/教学改革”栏目查阅。